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前台南市經發局長陳凱凌涉貪遭押 法院准延押2個月

2023/2/21 17:38(2/21 17:47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圖為前台南市經發局長陳凱凌。(中央社檔案照片)
圖為前台南市經發局長陳凱凌。(中央社檔案照片)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21日電)前台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長陳凱凌因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去年12月23日遭台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2個月羈押即將期滿,台南地檢署16日聲請延押2個月,南院今天裁准。

台南地方法院發布新聞稿指出,被告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於民國111年12月21日聲請羈押禁見,南院於同年12月23日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南院指出,南檢以被告羈押期間即將屆滿,原羈押原因仍然存在,有繼續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必要為由,聲請自2月23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南院表示,法官今日訊問被告,並審閱聲請人南檢檢察官所附偵查卷宗,認被告嫌疑重大,且於被告羈押期間內,經檢察官訊問被告,所述與證人仍有出入,且尚有共犯待查,可見聲請書所指有偵查作為尚待進行,有所根據。

南院指出,被告所涉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嫌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罪,畏罪逃亡規避追訴、審判程序的可能性甚高,全案情節既尚未調查釐清、仍有共犯或證人尚待傳喚,有事實足認為被告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羈押原因仍存在,裁定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編輯:陳仁華)1120221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