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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夫殺妻致臟器外露謊稱輕生 判刑8年6月定讞

2023/3/9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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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9日電)陳姓男子不滿姜姓妻子離家,約她回家談離婚,卻持刀刺傷妻子,還向警員謊稱妻子輕生。一審、二審均依家暴殺人未遂罪判刑陳男8年6月,最高法院駁回陳男上訴,全案定讞。

去年2月21日上午10時許,姜女因無法忍受陳男多次家暴,和丈夫分居並提離婚,陳男以談離婚、處理財產等事宜為由,約姜女回家協商。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陳男見到姜女就毆打她,要求她回家,並拿菜刀作勢輕生;姜女見狀,遂聯繫家暴防治中心社工報警處理,等員警抵達後,趁著陳男到陽台查看時,將陳男反鎖在陽台,陳男憤而踹開門持菜刀刺殺姜女。

陳男見姜女奄奄一息,臟器外露,先清洗行凶用菜刀,隨後把刀放在姜女左手,又拔除房內監視器電源,撥打119後讓員警入內,並向員警謊稱姜女輕生。

陳男僅坦承傷害,否認有殺人意圖,辯稱如果要殺姜女,就不會留在現場幫姜女叫救護車。

一審認為,陳男明知員警就在樓下,仍踹開門持刀刺殺姜女,導致姜女受有右上腹穿刺傷、橫結腸穿孔、肝臟撕裂傷等致命傷,可見陳男當時殺意甚堅、下手甚重,依家暴殺人未遂罪判處陳男8年6月徒刑。

案經陳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陳男抗辯,他留在現場幫姜女叫救護車,盡力防治姜女死亡,且常感失眠、憂鬱,服用藥物後控制能力較一般人差,應可依規定減刑。但二審高院不採信陳男說詞,至今未坦承全部犯罪事實,也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陳男不服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日前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編輯:方沛清)11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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