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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少女被威脅性交易 助警誘捕反遭性侵

2023/7/20 19:03(7/22 22:1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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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一名13歲少女協助警方誘捕張男,卻在警方監視下被載上車性侵得逞。(示意圖/圖取自pexels圖庫)
桃園市一名13歲少女協助警方誘捕張男,卻在警方監視下被載上車性侵得逞。(示意圖/圖取自pexels圖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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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葉臻桃園20日電)桃園市13歲少女被張姓男網友以裸照要脅性交易,向中壢警方報案後協助誘捕張男,卻在警方監視下被載上車、脅迫口交得逞。桃園地院依法判張男有期徒刑8年,警方疏失將再釐清。

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張男2020年11月間在「JD交友軟體」上與年僅13歲的少女聯繫,引誘少女以1小時新台幣5000元的代價從事性交易,並要求少女自拍裸照傳給他。

由於少女並未赴約,張男隨後多次以要在網路上公布裸照為要脅,要少女完成性交易;少女因此向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報案,並配合警方聯繫張男,假裝同意性交易,相約在中壢區某麥當勞前碰面,由警方埋伏實施誘捕。

判決書指出,張男讓少女上車後,將她載到距離麥當勞約2、300公尺的路邊停車格,並命令少女口交,少女在畏懼下妥協,隨後被載回麥當勞,此時埋伏的員警才出面將張男逮捕送辦。

桃園地檢署偵查時,少女並未提及這段配合警方誘捕時,遭受張男性侵害的過程,而是在法院審理中說出這段經過,經公訴檢察官追加起訴法條後法院作出判決。

桃園地院日前以張男觸犯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1年8月;又犯引誘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未遂罪,處有期徒刑8月;又犯脅迫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處有期徒刑7年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

針對警方在少女報案後配合實施誘捕,卻讓少女遭受性侵害一事,檢方表示,將於收到判決書後,研析確認相關事實及法律適用,釐清員警有無涉及違法情形,如有違法情況,將依法分案偵辦。

中壢警分局則表示,因當下沒有張男樣貌資訊,有再三告知少女不得單獨上車離開警方視線,但少女卻突然上車,承辦員警一度跑上前追趕,卻沒追上,駕車追緝途中又發現張男車輛返回原約定地點,立即攔停並將張男帶回,偵訊時少女對車內發生的事情也並未提及。

警方表示,未來在策定查緝計畫時,將視約定處所得地形地物,搭配攔停警力,減少變數發生,避免脫控行為並兼顧保護被害人。(編輯:張銘坤)11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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