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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師涉體罰自承打學生巴掌 判賠10萬元定讞

2023/8/18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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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8日電)高雄李姓國小安親班老師遭學生家長指控不當體罰,提告求償50萬元,一審判賠10萬元,李女上訴抗辯學生說謊,但二審審酌其審理時已自承曾打巴掌,因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一審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判李女須賠新台幣10萬元,李女上訴抗辯,反控學生誣告並公然說謊敲詐。但二審法官發現,李女審理時已自承至少徒手打學生2次耳光。

法官認為,依照教師法及教育部頒布「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揭示老師雖具有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義務,但管教學生時仍不得體罰,李女所為已違反保護學生法律規定。

此外,參照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個案調查處理報告,發現男童已有情緒低落情形,據此可認定男童僅9歲,卻受精神上痛苦情節嚴重,一審判決並無不當,駁回李女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高雄一名9歲男童民國109年間參加就讀國小主辦的課後安親班,但同年9月至12間卻多次遭李女長期體罰和打耳光,導致男童對前往安親班產生抗拒心理及精神傷害。

男童家長獲悉後,氣得對李女提告求償精神撫慰金等共50萬元,並通報市府社會局,對李女進行裁罰。(編輯:黃世雅)112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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