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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2歲兒尋短未遂又家暴 男子遭判刑共5年5月

2023/10/18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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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8日電)陳姓男子被控打傷2歲兒子,又因工作與感情不順,帶著兒子尋短獲救。二審今天考量他因管教原因傷人以及改口坦承犯行,依傷害罪判4月、殺人未遂判5年1月,可上訴。

全案緣於,新北巿一名陳姓父親於民國109年7月間租屋處帶2歲兒子尋短,因陳姓父親曾向友人表明死意,友人及時報案,警消獲報到場熄滅炭火,並將父子送醫救治而倖免於死。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因工作與感情不順,心情低落,決定尋短結束自身性命,陳男明知同住的兒子年僅2歲,對於一氧化碳的承受度較成年人為低,且可預見租屋現場僅有他與兒子,沒有其他人員可及時介入阻止,兒子吸入過量一氧化碳而致死的可能性很高。陳男於109年7月7日晚間10時許尋短。

此外,陳男在尋短前涉對兒子家暴,使兒子受有雙臉頰、右耳多處瘀傷、臀部大片瘀傷等傷害。

一審法院對陳男,依傷害罪判刑6月;殺人未遂判刑5年2月。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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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合議庭審理後,認為陳男被控傷害部分,原判決疏未考量是因管教原因而下手,量刑因子不同,改判4月徒刑;另殺人未遂部分,陳男上訴後改為坦承犯罪(原審否認犯罪),因量刑因子也有不同,因此改判5年1月。全案可上訴。(編輯:李亨山)11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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