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前新北市議員陳科名涉收賄 二審仍判7年6月

2023/10/26 16:20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6日電)前民進黨籍新北市議員陳科名涉向業者收賄後,赴拆除大隊開協調會,協助業者以「拆新留舊」方式處理違建。一審判陳科名7年6月徒刑,二審今天維持原判。可上訴。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指出,陳科名否認犯行,但他在偵查中坦承收受許姓業者款項,且依相關證據可認定他確實收受新台幣20萬元賄款,並藉議員身分、職務關切而影響本案違章建築拆除。

二審認為,陳科名犯罪事證明確,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原審判決無誤,今天仍判刑7年6月。

至於檢方起訴陳科名107年另收受許姓男子30萬元賄款部分,二審認為罪證不足,維持一審的無罪認定。全案仍可上訴。

全案緣於,某公司位於新北樹林區廠房,被新北市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認定為「優先拆除案件之施工中或新建造之違章建築」,須在民國106年5月9日前自行拆除。

判決指出,這間公司許姓實際負責人為避免整棟建物遭拆除及減少損失,找陳科名關切拆除大隊,陳科名要求許姓男子支付20萬元,許姓男子請妻子提領現金,將裝有20萬元現金的牛皮紙袋放在陳科名服務處,支付賄款。

陳科名收取賄款後,憑藉議員職權到拆除大隊辦公室,關切是否可免拆或減少拆除範圍,拆除大隊同意以「拆新留舊」處理。

判決提到,陳科名另要求助理協同拆除大隊到場會勘,關切拆除時間、範圍與結案標準,讓許姓業者延到同年9月才自行拆除部分新建違建。(編輯:蕭博文)1121026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