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院禁外食挨罰 法院:有理
2014/11/20 18:46(11/21 10:39 更新)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0日電)美麗華大直影城規定禁帶外食,遭台北市府開罰14萬元。最高行政法院今逆轉改判市府勝訴定讞,開罰有理。
法界人士解讀,這判決對消費者有利。
電影院可否禁帶外食的爭議由來已久,前行政院新聞局在民國99年曾頒布行政命令,指電影業者不得禁止消費者攜帶食物,但可以禁止味道嗆辣、濃郁、高溫熱湯或食用時會發出聲響的食物入場。
美麗華大直影城因在部分映演廳揭示「禁止攜帶外食進入影廳」的公告,遭台北市政府認為違反相關行政命令,二度共開罰14萬元。美麗華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是否容許外食是業者職業執行自由,也是言論和職業自由的內涵,相關行政命令違憲,加上台北市地區影院有充份替代性,消費者有多元型態可選擇,因此判決台北市政府敗訴,美麗華免罰。
台北市政府不服而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為,行政命令並未違憲,台北市政府開罰並未違反法規,手段及目的未違反比例原則,也未不當限制契約自由,因此逆轉改判台北市府勝訴,美麗華須挨罰14萬元,全案確定。10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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