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奶殺嬰案 伯母判20年定讞
2015/4/30 15:22(4/30 16:38 更新)
(中央社記者游凱翔台北30日電)女子鄒雅婷被控鹽奶殺嬰案,台灣高等法院依傷害致死罪判處20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婦人鄒雅婷與女嬰「緗緗」母親妯娌不和,在「緗緗」的奶粉摻鹽,致「緗緗」高血鈉症併發多重器官衰竭死亡。鄒女一、二審均遭判刑20年。1040430
鹽奶案判20年 法院:鄒女無殺人故意
(中央社記者游凱翔台北30日電)最高法院今天對鹽奶案駁回上訴,判鄒雅婷20年徒刑確定。二、三審均同意一審認定,鄒雅婷和女嬰母親雖有怨懟,但無深仇大恨,應沒有殺人的故意。
女嬰緗緗民國102年11月因高血鈉症死亡,台北地檢署偵辦後,查出緗緗伯母鄒雅婷因和緗緗母親妯娌不和,4次在緗緗喝的奶粉內加鹽,依殺人罪嫌起訴鄒雅婷。
鄒雅婷在法院審理時,承認犯罪事實,但強調自己沒有要女嬰死亡,只是想要讓女嬰拉肚子。公訴檢察官則認為,鄒女多次加鹽犯行,可預見女嬰因高血鈉死亡結果,應以殺人罪論罪。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鄒雅婷和緗緗母親雖有怨懟,但無深仇大恨,應沒有殺人的故意,依傷害致死罪判刑20年。
高院審理後,認定一審對鄒雅婷量刑妥適。鄒雅婷僅傷害故意,非檢方上訴所指殺人故意,以鄒雅婷及檢方上訴均無理由,駁回上訴。10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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