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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珍妮道歉廣告字體疑用賤狗體

2016/1/11 13:32(1/11 13:5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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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11日電)開發金副總吳春臺妻子米凱莉不滿遭李珍妮指為「小三」,最高法院判李珍妮在報紙頭版登報道歉。李珍妮今天登報道歉,但字體相當特殊,引起網友注意,經過比對疑似是「賤狗體」。

李珍妮和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及開發金副總吳春臺的親子認領風波延燒,後來演變成李珍妮和米凱莉互告。

高等法院104年7月7日判決指出,李珍妮在民國102年8月、103年1月發聲明及受訪說,「米凱莉是小咖演員,和前男友交往同居」,「米凱莉才是小三劈腿搶走吳春臺」,「有一說是米和吳的小孩是前男友的」,米凱莉認為名譽和精神受損,控告李珍妮誹謗,並求償新台幣1000萬元。

刑事部分,台北地院104年1月,依誹謗罪判李珍妮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李女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民事部分,最高法院104年3月認定李珍妮說法不實且涉及評論他人私德,並非可受公評事項,與公共利益也無關,判李珍妮應賠償300萬元,並在報紙頭版登報道歉,全案確定。

李珍妮今天在一家報紙頭版刊登道歉聲明,表示「本人所聲明之『小三說』、『覬覦說』、『劈腿說』等言論非關公共利益,對米凱莉女士之困擾,本人深感抱歉,特此鄭重公開道歉,並保證日後絕不再犯。

不過,李珍妮道歉聲明字體相當特殊,引起網友注意,經過輸入文鼎賤狗體網站比對,字體疑似是「賤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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