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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伴侶註記後 高雄首發同性伴侶證

2016/11/11 08:30(11/11 08:4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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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高雄11日電)繼率先辦理同性伴侶註記後,高雄市今天新創「同性伴侶證」,為全國首創。

高雄市政府民政局表示,為讓同性伴侶心靈更加踏實,高雄市繼民國104年5月20日率全國之先辦理同性伴侶註記後。

民政局說,為延續高雄市對多元性別文化及人權的尊重善意,11月11日再新創「同性伴侶證」內容載有當事人基本年籍資料及伴侶姓名,結合公文書證明的實用性及兼顧隨身攜帶的便利性,讓同性伴侶一證在手,做為互訂終身信守誓約的愛情見證。

民政局說,11月11日恰巧是光棍節,不論同性或異性希望都能在這一天順利找到一生的好伴侶。

民政局局長張乃千表示,高雄市同性伴侶證,採印刷版面設計,左上方彩帶「高」字代表高雄市,背景主軸以代表服務、關懷意涵的民政局雙手標誌,採陽光放射狀線條的底圖,對應別名為「陽光註記」的同性伴侶註記,呈現為同性平權明亮可期的願景與未來;印刷版背面右上方拓印民政局燙金防偽雙手服務標誌一枚,代表尊重同性伴侶善意暨期望每個多元個體都能在人權城市高雄得到尊重,最下方一抹彩虹標幟象徵同志平權將在友善城市高雄彰顯。

同性伴侶證核發對象,僅限於一方設籍於高雄市且在本市已完成申請註記之同性伴侶,有需求的伴侶可攜帶國民身分證及符合國民身分證規格的相片電子檔,至高雄市任一戶政事務所申領伴侶證。如需高雄市各戶政事務所的聯絡方式,可上民政局網站(https://cabu.kcg.gov.tw)或各戶政事務所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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