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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銀理專挪用存戶資金11年 金管會重罰

2017/10/26 18:33(10/26 18:5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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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26日電)京城銀行營業部林姓理專長達11年挪用35名客戶資金超過5000萬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宣布重罰京城銀行600萬元,暫停營業部對新客戶的基金銷售以及合作推廣保險商品3個月。

銀行局副局長張立群表示,京城銀行營業部林姓理專自民國95年起擔任該行理專起,至106年7月,客戶發現資金遭挪用,長達11年的期間挪用35名客戶的新台幣資金4756萬元、美元資金為26萬元,即林姓理專挪用客戶資金超過5500萬元。

張立群說明,林姓理專在擔任京城銀行營業部理財專員期間,利用客戶對其信任,向客戶謊稱只能以現金申購基金,或謊稱為其變更保單或續保,實則未申購或將保單解約,且利用客戶開立的取款憑條提領現金,或經由網路銀行轉帳挪用,並於客戶存摺上登錄或以書寫或黏貼方式為不實的文字摘要,使客戶誤認有該筆交易。

張立群表示,京城銀行對這35名客戶負完全的責任,客戶權益不受影響,另外,考量本案違法期間較長、款項較大且影響層面大,因此,重罰京城銀行新台幣600萬元,停止京城銀行營業部受理新客戶辦理金錢信託,及合作推廣保險商品3個月,但不含與房屋貸款有關的保險商品,經金管會認可改善情形後才得重新辦理,並命令京城銀行解除該行員職務。10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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