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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亞案北京宣判 44名台嫌均被判刑

2017/12/21 18:02(12/21 18:2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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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尹俊傑北京21日電)肯亞跨境電信詐騙案今天在北京一審宣判,涉案44名台灣民眾均有罪,兩名台籍主嫌張凱閔、林金德以詐騙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其餘被告刑期介於14年至1年9個月。

2016年4月,中國大陸警方無視台灣抗議,將肯亞偵破的電信詐騙案70多名大陸及台灣籍嫌犯分批遣送至北京關押。本案今年7月開庭審理,共85名被告,包括44名台灣民眾。

時隔5個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今天一審宣判,張凱閔、林金德都以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褫奪公權)3年,處罰金1萬5000元(新台幣近7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張凱閔、林金德等50人於2015年6月至2016年4月間,台嫌張家祥等35人於2014年6月至11月間,先後在印尼、肯亞參加電信詐騙中國大陸民眾的犯罪集團,總計騙取185名受害者人民幣2900多萬元(新台幣逾1.3億元)。

院方認為,所有被告行為均構成詐騙罪,依法均應予以懲處。其中68人詐騙數額「特別巨大」,17人詐騙數額「巨大」;46人為主犯,39人為從犯。

除張凱閔、林金德,法院判其餘83人有期徒刑14年至1年9個月不等刑罰,並處剝奪政治權利及罰金。主犯刑期幾乎都在10年以上。此外,法院責令被告將贓款返還受害者。

肯亞案是陸方2016年起,從多國強押台嫌至中國大陸的一連串跨境電信詐騙案中,首個宣判的案例,具指標意義。

據統計,自肯亞案以來,中國大陸警方已從多國將288名台籍詐騙嫌犯強押至大陸。這段期間,陸方還在泰國、西班牙等地企圖將涉及跨境電信詐騙的台嫌押往中國大陸,掀起兩岸外交角力。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2016年4月肯亞案發生時,政府已向陸方表達嚴正抗議,後續雙方也進行協商,達成肯亞案同意合作偵辦、積極協助家屬探視等共識,但陸方並未落實履行,「我方感到遺憾」。

陸委會呼籲陸方,充分保障台籍被告的司法訴訟權益,且應依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提供家屬探視。此外,台灣也掌握本案幕後嫌犯情資,陸方應儘速與台灣治安機關展開合作,溯源追查,不要讓幕後主嫌逍遙法外。106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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