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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議員陳政忠掏空宏福案再逆轉 無罪被撤銷

2020/8/19 18:14(8/19 19:2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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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9日電)台北市議員陳政忠被控涉及操縱宏福建設股票等案,案件纏訟近19年,更三審獲判無罪。最高法院今天撤銷陳政忠的無罪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

最高法院新聞稿指出,更三審對於證人關於陳政忠有操縱宏福建設公司股票交易價格事實的不利證詞,未說明不可採信的理由,理由欠備;更三審判決對陳政忠有參與虛偽記載募集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的不利供述或文書證據,予以割裂審查,於法有違,因此發回更審。

台北地檢署民國90年起訴陳政忠等人,指控陳政忠身為宏福機構關係企業創辦人及股東,自82年起陸續掏空宏福建設資產、操縱宏福建設股票,不法所得達新台幣60餘億元,涉犯背信、詐欺、業務侵占、證券交易法等罪,求刑15年。

陳政忠歷審均遭判決有罪,一審被依操縱股票、背信、虛偽記載公開說明書罪,判刑20年;二審改依操縱股票、虛偽記載公開說明書罪判處9年徒刑。

更一審僅依操縱股票罪判刑5年,更二審則以操縱股票、虛偽記載公開說明書罪判刑5年,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判決陳政忠無罪。

本案經多次發回更審,陳政忠被控業務侵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多項罪名先前已陸續無罪確定,更三審僅審理操縱股票、虛偽記載公開說明書部分。

高院更三審新聞資料指出,無積極證據證明陳政忠是宏福建設負責人,也無證據證明陳政忠與當時的宏福建設副總經理盧寶琴有操縱股票的犯意聯絡或行為分擔,嫌疑不足判決無罪。

案經檢察官針對陳政忠無罪判決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今天發回更審。

此外,同案被告前宏福建設經理人盧寶琴因涉嫌於86年間操縱宏福建設股票股價,更三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最高法院將部分撤銷發回更審。(編輯:方沛清)109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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