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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政府效能 港特首擬建立部門首長責任制

2025/9/17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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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17日電)香港行政長官李家超今天提出建立「部門首長責任制」,此舉目的是要提升政府的工作效能,但今後也勢必對高層政治委任官員和高層公務員構成巨大壓力。

李家超早上向立法會提交其上任以來第4份施政報告,當中提出了以上構想。

他說,雖然部門首長一向對部門表現負上責任,但政府至今未將有關責任整體制度化。因此,建立清晰的「部門首長責任制」具有關鍵意義。

為配合責任制,他還建議設立調查小組,小組獨立於政府系統,以確保調查公正獨立;小組可調查任何級別公務員,確保調查全面。

李家超說,建立責任制的目的之一,是把司、局長的政治問責和公務員的行政問責銜接起來,並說明兩者的角色;當部門出現問題,就要釐清責任誰屬,依照公務員管理制度進行相應行政或紀律處理,後果包括警告、譴責、不獲增薪、降級、扣薪、勒令退休以至革職等。

按照其建議,當部門出現問題時,就要按照問題輕重予以處理,若問題屬一般性質,調查由部門首長負責;若部門出現嚴重問題,或可能涉及部門首長,調查就由調查小組負責。

在港英政府年代,香港公務員從高層至低層,都只是政策的執行者,並非決策者,而當時各部門主管都是從內部晉升。

香港主權轉移以後,港府引進了政治委任制,一些部門首長包括司、局,由特首從外界挑選委任,名義上是政治委任官員,一旦犯了重大過錯,就要負上政治責任而請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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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與此同時,各部門仍有一些首長依據公務員制度從內部晉升。

香港主權轉移以來,市民經常批評政府官員的議題之一,是政府對他們的問責不足,許多高層官員犯錯後只是調離部門,其後甚至又有晉升機會;民眾也經常批評政府部門之間互相推卸責任,未能解民之憂。(編輯:呂佳蓉)11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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