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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條文仍有殖民色彩字眼 港府擬再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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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中國國旗與香港區旗。(中新社)
圖為中國國旗與香港區旗。(中新社)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26日電)香港當局據報正繼續檢視本地法律條文中所遺留的殖民色彩字眼,包括把「大陸」改為「內地」,英文「Mainland of China」改為「Chinese Mainland」。

根據明報今天的報導,律政司日前向立法會預告,將提交第三批成文法雜項修訂,當中建議提出上述修訂,並爭取在明年6月30日前完成修改。

據報導,立法會曾經於2024及2025年通過類似修訂,這是第三批同類修訂,涉及多個部門的120條法例及附屬法例,其中海事就涉及30多條法例。

報導指出,需修改的殖民色彩字眼包括「女皇陛下」或「總督」,全部改為「行政長官」;「中國內地」的英文翻譯從原先的「Mainland of China」改為「Chinese Mainland」,與中國大陸官方翻譯一致。

此外,在法律條文中的「主權移交」字眼,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港府表示,這項改動是「準確反映『聯合聲明』宣布的內容」。(編輯:周慧盈)11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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