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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北天坑案一審宣判 楊文科無罪、2公務員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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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縣長楊文科。(中央社檔案照片)
新竹縣縣長楊文科。(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郭宣彣新竹縣13日電)竹北天坑案今天宣判,竹縣長楊文科獲無罪,時任工務處長江良淵、承辦員黃彧思因默許建案停工期間違法施工77天,圖利建商約新台幣3984萬元,分別判刑6年6月、5年2月。可上訴。

豐邑機構涉偷工減料導致天坑危及民眾安全,新竹縣長楊文科等公務員涉背棄職責圖利護航豐邑機構,新竹地檢署將楊文科等12人起訴,新竹地方法院今天下午4時宣判,楊文科獲無罪。

判決內容指出,江良淵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判處5年4月、褫奪公權4年;同時也犯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2年8月、褫奪公權3年,應執行6年6月、褫奪公權4年,並沒收可疑財產新台幣1483萬5000元。黃彧思判處5年2月、褫奪公權3年。

法官表示,江良淵、黃彧思身為公務員,本應奉公守法,卻默許遭勒令停工的「豐采520」建案違法施工77天,圖利建商豐邑建設及頌恩公司共3984萬801元。

法官說,江良淵遭扣得1483萬5000元的來源可疑財產,卻在檢方要求說明時提出不實說明,破壞公務員財產申報制度。

法官指出,不過豐邑建設申請復工後,黃彧思擬定簽呈、江良淵核定均有所依據,並非憑空捏造,且無證據證明2人明知不實仍故意登載,因此不構成登載不實公文書罪。

對此,楊文科透過文字表示,法院已判他與工務處人員在復工部分均無罪,證明復工程序依法行政;但對於江良淵、黃彧思另涉圖利罪部分遭判有罪,深感遺憾,並支持上訴捍衛清白。(編輯:李淑華)1150713

竹北天坑案13日下午宣判,新竹縣長楊文科一審獲無罪,時任工務處長江良淵、承辦員黃彧思分別判刑6年6月、5年2月。可上訴。圖為新竹地方法院開庭進度。中央社記者郭宣彣攝 115年7月13日
竹北天坑案13日下午宣判,新竹縣長楊文科一審獲無罪,時任工務處長江良淵、承辦員黃彧思分別判刑6年6月、5年2月。可上訴。圖為新竹地方法院開庭進度。中央社記者郭宣彣攝 11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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