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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6月後機車位變公設 北市要開罰

2015/11/25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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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25日電)根據台北市政府最新公告修正命令顯示,從今年的10月7日起,凡是在99年6月22日以後申請建照的建築物,若再經過二次施工將機車格變成公設時,將罰款、限期改善或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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