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產經99年6月後機車位變公設 北市要開罰2015/11/25 20:55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25日電)根據台北市政府最新公告修正命令顯示,從今年的10月7日起,凡是在99年6月22日以後申請建照的建築物,若再經過二次施工將機車格變成公設時,將罰款、限期改善或拆除。 您所瀏覽的新聞已過查詢時效。建議您加入中央社付費會員找尋您要的新聞。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