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產經買地上權住宅 房貸利息可列舉扣除2016/1/6 19:04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6日電)財政部今天核釋,民眾本人、配偶及受撫養親屬,購買地上權住宅,並於課稅年度辦竣戶籍登記,期間無出租或營業使用,所繳的房貸利息,可於今年5月綜所稅申報時列舉扣除。 您所瀏覽的新聞已過查詢時效。建議您加入中央社付費會員找尋您要的新聞。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