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罷免連署涉不法 國民黨台南市黨部莊占魁等11被告一審緩刑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10日電)國民黨台南市黨部副主委莊占魁等人涉犯民進黨籍立委林俊憲、王定宇罷免案提議人名冊不法案,南檢去年5月偵結起訴11人,台南地院今天分別判刑6月至2年,全獲緩刑,可上訴。

台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莊占魁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10月、1年10月,應執行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判決確定日起3年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60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6場次。

洪姓書記長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判決確定日起2年內,向公庫支付8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

其他9人分別判刑6月至1年7月,緩刑時間從2年至5年不等,且向公庫支付1萬元至20萬元,並接受法治教育。

google news透過 Google News追蹤中央社

台南地院認定莊占魁等人平日素行尚稱良好,犯後坦認犯行,堪認有悔意,院方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

台南地檢署偵辦林俊憲、王定宇罷免案提議人名冊涉及不法,去年3月搜索國民黨台南市黨部等處,聲押莊占魁、劉姓總幹事獲准,其中劉姓總幹事因坦承犯行,同年3月底請回。南檢去年5月偵結起訴移審後,台南地院以莊占魁坦承犯行,裁定20萬元交保。(編輯:黃名璽)1150710

支持中央社

選擇與事實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贊助,都是守護新聞自由的力量

小額贊助

下載中央社「一手新聞」APP,即時掌握最新消息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請繼續下滑閱讀
國民黨台南黨部副主委莊占魁涉立委罷免案 一審判緩刑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