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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擊性寵物不帶嘴套 最高罰15萬

2016/11/7 21:41(11/7 21:5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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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政偉台北 7日電)台中發生飼主外出遛比特犬,咬死博美犬的事件。農委會指出,比特犬為公告的攻擊性犬種,依動保法規定,外出應繫牽繩並帶嘴套,不然可開罰飼主最高新台幣15萬元

農委會在民國90年6月公布實施動保法第20條「具攻擊性寵物及其出入公共場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公告,規定23公斤以上或有攻擊紀錄的犬隻,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場所,應戴口罩外,也要由成年人伴同及以長度不超過1.5公尺的鍊繩牽引。

農委會當時配合公告,列具攻擊性寵物的有3類犬種,包括比特犬中以及日本土佐犬、紐波利頓犬。而比特犬種又包括美國比特鬥牛犬、 史大佛夏牛頭犬、美國史大佛夏牛頭犬。

104年時根據國際趨勢,又新增加阿根廷杜告犬、巴西菲勒犬、獒犬等共六種,也包括與該品種混血的犬隻,將其定義為具攻擊性品種。

農委會畜牧處動物保護科科長江文全表示,飼主如未遵照規定,可依法對飼主罰款3萬至15萬元。

江文全也說,在台灣,有飼主養比特犬與獒犬,日本土佐是少數,其實這些公告攻擊性犬種幾乎沒有人養。雖然犬種天生有其動物性,但飼主絕對是關鍵,對於有攻擊性的犬種就應該盡到看管的義務。105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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