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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中獎卻不能領 要注意帳單期別

2017/7/29 12:25(7/29 13:1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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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29日電)公用事業發票中獎,兌領獎時要注意期別。國稅局表示,有民眾收到公用事業發票中獎通知,憑繳費通知欲赴郵局領獎,但卻無法順利兌領,後來才發現是發票期別與帳單期別不同。

為便利民眾對領獎並減少紙張使用,公用事業產製抬頭為今年3月以後的費用帳單,將新增「領獎收據」欄位,用戶中獎後,無須至超商Kiosk操作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即可憑單赴郵局領獎。

然而,近來有民眾反映持公用事業帳單向郵局領獎時,卻無法順利兌領。國稅局進一步了解後發現,民眾是以抬頭為5月的公用事業帳單上所列印的電子發票號碼自行對獎,但該組號碼是屬於前期(4月)帳單開立的電子發票,因此民眾應持抬頭為4月的帳單,向郵局兌領獎金。

國稅局官員解釋,民眾收到公用事業帳單,下方會顯示「前期發票資訊」,上有前一期繳費單的發票號碼,但這號碼僅是用來說明,電子發票載具資訊其實是存在上期的繳費帳單。因此民眾看到號碼有中獎,必須去拿前一期的帳單到郵局領獎,系統才會判別中獎,無法僅憑發票號碼領獎。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公用事業於民眾繳費後才會開立電子發票,故當期帳單顯示之電子發票號碼屬於「前期」,民眾如依據帳單所列印的電子發票號碼對獎,應持前一期帳單向郵局兌獎。民眾如想知道當期電子發票號碼,可至各公用事業電子發票平台,或撥打各公用事業服務專線查詢。106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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