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海風場闖關環評失敗 2機組限期催告
(中央社記者黃雅娟台北9日電)環評大會今天審查離岸風電示範風場福海計畫,認定不應開發。已獲施工許可的2示範機組,能源局表示,1月中已決議不予展延,依照法律程序,將給予一定催告期,要求福海完工。
環保署環評大會今天審查「福海彰化離岸風力發電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認為本案風場設置對社會、經濟環境明顯會產生重大不良影響,認定本案不應開發。
開發福海風場的永傳能源董事長林鑫堉今天親自出席環評大會,他表示,經濟部選出的3個示範風場中,只有福海的示範機組跟示範風場被切割為兩個環評程序,才會到現在都還沒有完成示範風場的環評。
林鑫堉指出,當初開發示範風場就是為了落實本土化,包括台船、世紀鋼都成為風場的發起人,合作金庫融資新台幣20億元資金已經到位,經濟部的信保基金也給予2億元支持;並至少跟科技部底下18個產學計畫合作。
林鑫堉表示,福海到現在為止一支風機都沒有完成,為了兌現跟漁會的協議,「已經支出3500萬」,開發面積也從21平方公里縮減為8平方公里;他重申,福海是3個示範風場中唯一遵循潛力場址標準的業者,希望環評大會給予支持。
至於福海已經通過的示範機組,是不是還會繼續興建,林鑫堉在會中面對環評委員提問時表示,融資已經全部到位,兩支風機的經濟規模雖然小,「但還是願意做」,希望這次的15支風機也有機會一起施作,落實產業本土化。
經濟部能源局能源技術組長陳崇憲在會中針對環評委員提問表示,福海風場的示範機組去年6、7月提出申請,今年1月中能源局召開會議,決定不予展延,示範機組的設置期限到去年底為止;依照法律程序,應該要有一定催告期間,要求福海完成。
最後由於在場委員意見明顯不同,在場委員針對「依專案小組建議不予開發」或是「退回專案小組審查」不記名投票,最後9名委員同意不予開發,5名委員同意退回專案小組審查,3名委員投下空白票,福海示範風場最後環評大會裁定不予開發。
環評大會表示,不予開發主要原因為跟鄰近漁業經濟利害關係者溝通情形不良;再者,福海雖然是示範風場,但是申請時程跟開發規模與目前正在進行的潛力場址明顯較低,加上部分風機遇上邊界風場需要退縮緩衝,減少數量會使福海不能符合示範風場規定至少100MW的規定。(編輯:林興盟)107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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