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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指賤賣越南子公司 大同:保留法律追訴權

2018/12/28 19:40(12/30 09:4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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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家豪台北28日電)大同公司市場派人士今天批評大同公司賤賣越南子公司,且買家是陸資,呼籲金管會介入;大同公司回應,出售作業合法合規,對於市場派汙衊大同公司形象的不實言論,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大同公司27日發布重大訊息公告,擬出售大同越南責任公司100%股權予美家投資(香港)有限公司,出售金額2080萬美元,折合約新台幣6.42億元,初估獲利4.06億元。

大同市場派人士表示,越南責任公司資本額5000多萬美元,還有大量值錢土地資產,卻只賣2000多萬美元,「根本就是賤賣」;且美家投資(香港)有限公司是中國上市公司浙江恆林椅業100%持股的子公司,大同名目張膽把越南子公司賤賣給中國企業,呼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介入阻止這筆交易。

大同市場派人士指出,去年底大同才把借給越南子公司的款項抵轉為股權,且因為處分有問題,今年10月才被金管會裁罰,竟馬上轉手就賣,內情不單純;近來大同集團旗下華映聲請重整、綠能申請債務協商、子公司福華電子跟尚志大賣股票,如今賤價賣出越南責任公司,損害股東權益甚鉅,市場派已委託律師發函警告大同公司,未來不排除提告。

對於市場派說法,大同公司表示,出售大同越南公司100%股權的價格高於獨立評價機構出具的股權鑑價報告,會計師也出具價格合理性意見書,經董事會決議後執行,出售作業之處理合法合規。

大同公司表示,對於所謂市場派汙衊大同公司形象的不實言論,絕不寬容,大同公司將保留法律追訴權,並請媒體自制,查證屬實才刊登。(編輯:趙蔚蘭)10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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