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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險業投資不動產缺失多 2年遭罰逾5000萬

2019/10/28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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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姵呈台北28日電)壽險業全台投資不動產資金已逾新台幣兆元,近2年吃下高達5050萬元罰單,業者反映兼顧利用率及收益率有難度。保險局表示,將持續擴大保險業資金運用管道,提升資金運用效率與投資收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自2015年通過壽險業辦理不動產投資即時利用並有收益認定標準及處理原則,規定取得不動產後,若因故未符合即時利用並有收益標準的狀況,必須得向金管會專案報核展延即時利用並有收益期限,否則將開罰。

根據金管會保險局公布裁罰案件統計,2018年至今年10月28日止,因投資不動產有缺失,合計有6家壽險公司被開罰,包括國泰人壽1件為60萬元、富邦人壽1件為1260萬元、宏泰人壽有6件共罰1180萬元、新光人壽有2件罰60萬元、全球人壽1件罰100萬元以及遠雄人壽有3件共罰2390萬元。

另一方面,壽險業在全台投資不動產的資金已逾兆元,大型壽險公司像是國泰人壽、富邦人壽、新光人壽及南山人壽的投資金額皆逾千億元;壽險業者普遍反映,台灣不動產價值與租金比率失衡,取得不動產後出租,要能同時滿足「利用率」及「收益率」標準,頗具挑戰性。

保險局官員表示,會持續擴大保險業的資金運用管道,提升保險業資金運用效率與投資收益等目標,如目前已放寬壽險業對不動產投資的即時利用率與最低收益率門檻規定,由現行的2.345%降低5碼至1.095%,鼓勵可投資銀髮公寓和日照中心等長照產業;除此之外,因應台商回流政策,未來若有廠辦大樓等需求,也可望進一步提升效益。(編輯:趙蔚蘭)108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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