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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提藝品拍賣分離課稅 學者憂恐圖利特定富人

2019/10/31 15:31(10/31 15:5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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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范正祥台北31日電)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舉辦公聽會,討論國內文物或藝術品拍賣所得採「分離課稅」的可行性。對此,政治大學名譽教授曾巨威等人認為,欠缺嚴謹的稅式支出評估,不宜修法。

與會的財政部次長吳自心說,很高興有機會聽取各界對於文化藝術品交易市場未來稅制的建議,他認為,要成為國際藝術品交易平台,可能不是只有稅的因素。

日前業界有呼聲,認為近來美中貿易衝突、香港紛亂短期未見稍緩,台灣似有扮演國際藝術品交易平台的契機,在租稅方面建議降低拍賣所得稅負;民進黨立委施義芳等人也提出「所得稅法第7條、第14條及第88條條文修正草案」,主張比照香港等稅制修法,改採分離課稅,避免台灣的文物藝術品拍賣產業日漸空洞化。

擔任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召委的施義芳今天主持公聽會,產、官、學與會交換意見。

談及現制文物藝品拍賣所得採拍賣價格6%金額併入綜所稅申報,中華視覺藝術文化學會理事長劉熙海指出,藝術品是沒有登記證的,不像土地有權狀,藝術品拍賣在台灣申報所得稅很麻煩,如果一年拍賣100件,要向拍賣公司要資料申報,任何漏列還會變成逃漏稅,許多業者寧願去中國、香港,拍賣完了直接扣稅1%。

劉熙海建議,藝術品拍賣所得分離課稅,將台灣拍賣所得採用落槌價的1%分離課稅,才有可能將台灣的拍賣產業在中國和香港的夾擊下,重建競爭力,也能達到政府稅收增加、收藏家放心在台灣送拍、藝術產業重返榮景的三贏共好局面。

另外,獨立策展人胡永芬也建議,不應只是保守考慮是否分離課稅,也應更積極推動個人持有1年以上的藝術品重新出售可免稅,以及藝術品交易的營業稅全免。

台北商業大學財稅系教授黃耀輝表示,藝術品拍賣所得的稅負目前是非常輕微,也沒有證據顯示租稅是影響國內文物藝術品拍賣產業逐漸空洞化的關鍵因素。

黃耀輝認為,如果再降低稅負,且改為分離課稅,對高所得者有利,會引起為富人減稅的疑慮,對社會公平面衝擊太大,他不贊成改採按落槌價的1%分離課稅。

財稅學者、也曾擔任立委的曾巨威指出,產業界常常希望透過租稅減免的方式來達到發展的效果,但站在租稅政策制定的角度,必須考慮租稅整體性與課徵目的。

曾巨威認為,不宜修法予以國內古物或藝術品拍賣所得採分離課稅。他說,理由包括欠缺嚴謹的稅式支出評估,不符財政紀律法、納稅人權利保護法、預算法,財政收支劃分法等相關規定。其次,破壞綜合所得稅制,恐怕圖利特定有錢人。

他強調,產業發展規劃應有完整方案,租稅配套僅能發揮部分「錦上添花」功能。

曾巨威指出,假如產業發展都要訴求分離課稅,那麼是不是珠寶業也可以要求比照,其他產業是否就用同樣的道理和邏輯提出要求,這樣的做法是不會成功的。

代表財政部出席公聽會的吳自心說,台灣要成為國際文物或藝術品交易的平台,可能不是只有稅的因素。可能還包含人員入出境、文物及藝術品進出口、策展環境、展場設施及整個交易市場平台建立,顯然需要不同面向及多元考量。(編輯:趙蔚蘭)10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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