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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檢局抽檢市售瓦斯罐 半數不合格

2019/11/18 12:38(11/18 13:0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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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廖禹揚台北18日電)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抽檢8件市售一般填充打火機用燃料容器(瓦斯罐),發現有半數在品質項目或商品檢驗標識、中文標示查核不符規定,已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或改正。

在品質項目部分,奇異瓦斯與台立防風打火機瓦斯皆未通過灌水加壓的耐壓試驗與落下試驗,台立防風打火機瓦斯與天隆信有限公司從中國大陸進口的高純度專用小瓦斯則在充填液化石油氣質量試驗不符規定,液化石油氣充填量低於標示量。

標檢局表示,台灣產製的奇異瓦斯與台立防風打火機瓦斯,依商品檢驗法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改正,違者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從中國進口的高純度專用小瓦斯,則依商品檢驗法相關規定,處25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報驗義務人限期回收或改正。

此外,天隆信公司進口高純度專用小瓦斯與愛烙達股份有限公司同樣自中國進口的iroda純丁烷,在商品檢驗標識與中文標示皆不合格。若查證屬逃避檢驗,將處25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報驗義務人限期回收或改正。

標檢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安全性及標示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並提醒消費者購買時注意檢查商品檢驗標識,並詳閱注意事項,若罐體有鏽蝕或底部凹面突起狀況,應停止使用。

標檢局也提醒,一般填充打火機用瓦斯罐與攜帶式卡式爐用瓦斯罐構造不同,切勿混合使用;儲放位置應避免在汽車內部空間及機車行李箱等高溫或密閉空間;使用後應確認將殘留瓦斯排出後,再依垃圾分類丟棄,且不可重複充填瓦斯。(編輯:郭萍英)108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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