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壽險投資不動產收益未達標 估價新規增值將打折

2020/4/23 23:12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劉姵呈台北23日電)金管會今天表示,未來壽險公司投資新不動產,出租率若不到6成,且不符合最低收益率標準,僅能採「成本法」估價,即不能認列為增值利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今天預告修正「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6條、第9條及第39條草案。

保險局指出,符合「出租即時利用」並「有收益」標準的保險公司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值,應採「收益法」估價;不符合的保險公司,則應採「成本法」估價。

根據目前規定,保險業投資不動產,必須在2年內即時利用,且出租率逾60%,同時,必須有收益,且最低收益率要達2.095%。

也就是說,未來出租率不到60%、最低收益率不達標的不動產,只能採「成本法」列帳,且每年還要認列折舊等;對保險公司來說,無法認列成增值利益,淨值就不能隨之增加。

針對收益法,保險局也指出,必須依現行租約來計算現金流量,不能用當地租約或市場比較法;再者,不動產收益分析期間,不得超過物理耐用期限,另外,折現率須以最低收益率為下限。

保險局表示,未來若有壽險公司決定將投資性不動產續後採公允價值列帳,則鑑價方式都要依此次的新規定;已採取公允價值續後列帳的公司,則只有新增投資才適用;至於過去已投資的不動產,則可自行決定。

保險局統計,今年不動產已採用公允價值估價的有5家壽險公司,包括國泰人壽、富邦人壽、南山人壽、三商美邦人壽及中國人壽。

保險局說,這5家均不受此修法影響,不動產增值利益沒有變化。(編輯:楊凱翔)1090423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