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離岸風電區塊開發選商草案出爐 股權轉移規範待討論

2021/5/11 21:12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梁珮綺、曾智怡台北11日電)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選商機制規劃草案今天出爐,經濟部能源局表示,下一步將訂定備查要點,是否將開發商股權轉移明確列入規範,會再討論。

能源局下午召開離岸風電區塊開發選商規劃草案說明會,會中說明區塊開發重點、選商機制規劃,將採「先資格後競價」方式,並延續國產化政策。

草案指出,單一風場與同一開發商容量分配為500MW為上限,開發商發起人或法人在申請案中,直接或間接持股比例不能低於20%。

不過,第二階段獲選廠商達德將售出風場,一旦交易通過,股權將剩下25%;沃旭也將釋出股權,兩者都違反持股比例不得少於50%規定,引發爭議。

能源局今天證實,已收到達德與沃旭股權變更申請,將進入審查。

能源局表示,第二階段潛力場址廠商遴選時,明訂只要有重大事項變更,必須徵得經濟部同意,股權轉移屬於「重大事項變更」,至於第三階段是否明確訂定股權轉移相關規範,還要再討論。

能源局舉例,A風場(500MW)可能有甲、乙、丙、丁4家開發商投資,甲乙丙共持股90%、丁持股10%,若A 風場取得開發權,因丁持股不到20%,不會計入取得容量,但未來如A風場要進行股權移轉,不論甲乙丙丁,都需向經濟部提出申請,取得同意後才能變更。(編輯:張均懋)1100511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