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新申請上市公司將要求設公司治理主管
2022/5/17 19:03
(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17日電)台灣證券交易所今天宣布,未來新申請上市公司必須設置公司治理主管,使申請上市公司於上市前即熟稔公司治理主管的職權及運作,以達到上市後能無縫接軌目的。
為規範申請上市公司應設置公司治理主管,證交所今天董事會通過修正「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2條之2條文,增訂申請股票上市公司,不論是本國發行公司,或外國公司申請來台第一上市,應設置符合「上市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規定的公司治理主管,才受理其申請上市案;正式實施日期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定。
依證交所「上市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規定,公司治理主管應取得律師、會計師執業資格或於證券、金融、期貨相關機構或公開發行公司從事法務、法令遵循、內部稽核、財務、股務或公司治理相關事務單位的主管職務達3年以上。
另外,依證交所現有規範,上市公司應設置公司治理主管,但實收資本額未達新台幣20億元的非屬金融保險業者,得於112年6月30日前完成設置公司治理主管,屆時全體上市公司即完成公司治理主管設置。(編輯:黃國倫)11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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