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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銀澄清湖大樓購地案 辜仲諒一審判7年8月

2025/5/13 19:38(5/13 21:1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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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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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3日電)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等人被控「紅火案」衍生的中信銀澄清湖大樓購地等案,遭檢方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銀行法判處辜仲諒有期徒刑7年8月,可上訴。北院另對辜仲諒限制出境8月。

此外,北院依銀行法共同背信罪判處前中信金控財務長張明田有期徒刑8年、前中信銀副總經理林祥曦有期徒刑9年6月,前中信銀證券投顧董事李聲凱有期徒刑9年4月。

中信金控發表聲明指出,相關不良債權標售及澄清湖大樓購置,均為同仁基於維護公司利益所進行交易安排,所有交易收益自始悉數均在中信金控體系內,亦已匯回中信金控,經公司委請律師、會計師進行內部查核屬實。

中信金控表示,本案相關同仁並未違背職務,相關同仁並未獲得任何利益,公司更未受有損害,法院容有誤會,公司支持同仁繼續循司法救濟途徑,以證明清白。

檢方起訴指出,時任中信金控公司副董事長及中信銀行董事長辜仲諒、妹婿陳俊哲、李聲凱於民國94年間指示中信銀向清美國際公司購買澄清湖大樓,價值8.5億元卻以9.5億元購得,價差高達1億元,涉證券交易法關係人交易、特別背信財報不實等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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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表示,中信銀行於94年間處理鳳山信合社、萬有紙廠、華王電機、奕行與奕銘公司不良債權案,陳俊哲、張明田、李聲凱等人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財報不實、非常規交易等罪,提起公訴,另對陳俊哲發布通緝。

北院審理後,認為辜仲諒等人所為損害中信金控、中信銀行等公司利益,嚴重擾亂金融秩序,犯後均否認犯行,態度均不佳,依銀行法共同背信罪判處辜仲諒等4名被告有罪。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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