拚擴大債市規模 金管會開放國際債券可申請雙掛牌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7日電)金管會今天表示,配合櫃買中心調整台灣專業版國際債券上櫃制度,開放外國發行人在海外發行部分或全部政府債、普通公司債等,可申請在台灣雙掛牌,盼擴大台灣債券市場規模,3月底已上路,目前有6家外商金融集團對此表達興趣。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櫃買中心)參考國際主要債券交易市場作法,調整台灣專業板國際債券上櫃制度,開放外國發行人部分或全部在境外發行僅銷售給專業投資人的外幣計價政府債券、普通公司債或伊斯蘭固定收益證券,可作為櫃檯買賣的有價證券,外國發行人可依其發行總額向櫃買中心申請上櫃掛牌為雙掛牌的國際債券,金管會並已納入「亞洲創新籌資平台計畫(Asia Innovation Capital,AIC)」推動。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黃仲豪表示,過去主要多為企業在國內發行募集國際債,部分會到海外掛牌,現在開放反向作法也可以,外國發行人如果在海外募集發行後,也可來台掛牌。配合櫃買中心作法,修正函令規定,盼吸引更多優質發行人參與,也可提升相關中介機構承銷業務發展機會及國際經營能力,提升台灣債券市場規模。
根據金管會統計,截至2026年2月底,國際板債券已有1833檔、金額達3619億美元,其中,93%是美元計價,有35%有到海外掛牌。
至於雙掛牌的好處,黃仲豪指出,不限募集地,發行人可考量募集成本、發行利率來決定發行地,掛牌也會視流動性做決定,此次主要希望增加發行彈性,已在3月底上路,有6家外商金融集團表達興趣。
此外,金管會先前預告修正放寬券商申請高資產業務的資格條件,以及放寬券商海外子公司發行境外結構型商品的銷售對象,以擴大服務客群,已預告完畢,將在4月9日發布施行。
黃仲豪指出,此次修正「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及「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等規定,主要有2項調整。
第一,放寬證券商申請高資產客戶業務的資格條件,在申請資格方面,刪除了原先對淨值的限制,以及在引資攬才方面的具體承諾要求,但也增訂公司無累積虧損、財務狀況符合證券商管理規則的相關監管比率限制(如負債淨值比)等規定。修正後有望新增5家業者符合相關條件。
黃仲豪表示,第二,放寬券商海外子公司所發行境外結構型商品的銷售對象,除了現行高資產客戶、專業機構投資人、高淨值投資法人外,再擴及到「專業投資人之法人或基金,及專業投資人之自然人」,可銷售對象範圍將增加約1.3萬人;另外也開放券商以信託方式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方式,可提供國銀發行的外幣計價結構型金融債券給專業投資人。(編輯:楊凱翔)115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