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剔除堡新等提名董事名單 股東反擊聲請假處分
(中央社記者何秀玲台北10日電)中華工程經營權之爭升溫,董事會決議不將堡新投資等股東提名的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列入名單,理由為相關股東屬「共同取得人」、提名已逾應選名額;堡新等股東反批中工違法剔除提名,已向商業法院聲請假處分。
中工今天發出聲明表示,針對今年股東會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審查事宜,董事會基於2家外部獨立專業法律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認定寶佳旗下佳峻投資、大華建設公司及堡新投資等股東,因違反公司法與企業併購法的相關立法意旨及解釋,屬違法超額提名,依法不予列入本次候選人名單。
中工進一步表示,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第3項規定,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東提名人數不得超過董事應選名額;上述特定股東此次以不同股東名義,分別提出2組候選人名單,扣除重複人選後,合計提名的候選人達12人,包含6席董事、6席獨立董事,已超過此次應選4席董事及3席獨立董事,基於提名人數嚴重超額,董事會依法不予列入。
中工強調,相關決議依法定程序審查後作成,並參考外部法律意見,以確保股東會選舉效力與公司治理。
另一方面,中工股東「大華建設、堡新投資」及「佳峻投資」今天發出共同聲明表示,已分別合法提出2組董事候選人名單,但中工卻違法決議剔除股東提名的董事與獨立董事候選人。股東表示,中工日前才宣稱將「公平、公正、公開」辦理股東會,今天無疑自打嘴巴。
提名股東表示,已向商業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要求中工必須依法將提名候選人列入名單;法院已受理並訂於4月13日上午開庭。
提名股東指出,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董事會對候選人名單僅具「形式認定」權限,不得設置額外篩選標準,認為中工此舉已使今年股東會召集程序產生重大違法瑕疵。
提名股東表示,已就相關決議向檢調提出刑事告訴,指涉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編輯:楊蘭軒)1150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