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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汽燃費逾期不繳納開罰

2016/3/20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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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20日電)102年機車免換行照後,機車的汽車燃料使用費改為每年7月徵收,台北區監理所表示,「未於102年開徵期且逾雙掛號限繳日期103年5月31日繳納機車汽燃費」或「未於103年開徵期且逾雙掛號限繳日期104年3月2日繳納機車汽燃費」者的罰鍰處分書已寄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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