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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安眠止痛藥出國 沒證明文件可能觸法

2017/4/4 15:35(4/4 17:5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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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4日電)習慣服用助眠、止痛藥物民眾要注意,食藥署今天提醒,若要帶管制藥物出國,應詳查入境國相關資訊,務必帶診斷證明書、處方箋影本等,以免誤觸法網。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表示,醫療常使用的佐沛眠(Zolpidem)、氟硝西泮(Flunitrazepam)等鎮靜安眠類藥品及嗎啡(Morphine)、吩坦尼(Fentanyl)等成癮性麻醉藥品都屬管制藥品,依法限供醫藥及科學上需用,若為非法使用,就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稱的毒品。

食藥署管制藥品組科長何淑惠受訪時表示,國人觀光旅遊、經商,可能有帶著藥品趴趴走的需求,但管制藥品性質特殊,如果沒有相關證明,很可能被入境國家解讀成「非醫療用途」的犯罪行為,有可能會被拒絕入境、遣返、甚至在當地入獄。

何淑惠說,有需要帶安眠、止痛等管制類藥品出國的民眾,出國前應詳查入境國的管制藥品相關規定,或保險起見,最好出門帶上藥袋、診斷證明書、處方箋影本等證明文件,以便合法通關。

世界各國針對管制藥品出入境的管理都相當嚴格,以美國為例,入境旅客如因健康狀況而須攜帶管制藥品,所攜帶的份量限於合理使用者,並應攜帶藥品處方或醫師證明,且須於入關時申報。

食藥署表示,民眾若在國外就醫後,因治療所需攜帶管制藥品回國,必須依海關入境報關須知,僅以治療本人疾病為限,須憑當地醫療院所的證明,攜帶量不超過該醫療證明的處方量,且藥品應隨身攜帶,不可以航空郵寄或快遞方式寄送。106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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