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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散落物開罰 首件處理費1萬2000元

2019/9/24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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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24日電)交通部高速公路局16日起針對國道散落物處理時間超過30分鐘實施收費,今天公布16日至23日只有一件達收費標準,處理費為新台幣1萬2000元。

根據國道散落物處理收費要點,物品掉落國道,車主得負擔處理費,超過30分鐘單一車道每30分鐘收費3000元。

高公局說,計算處理散落物收費時間,會扣除警消人員現場作業時間,是從清理散落物工作人員實際進入車道作業開始計算,16日至23日,國道共發生1111件散落物事件,只有一件達標準,車主被收取的處理費為1萬2000元。

高公局指出,首宗散落物處理收費事件,是17日晚間7時4分,在國道1號南下243公里處發生鐵片散落外側2車道及內側車道路肩,高公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封閉部分車道清理,晚上10時23分才全部恢復通行,影響主線通行達3小時19分。

高公局統計,國道每年散落物事件逾4萬件,影響交通甚鉅,甚至衍生二次交通事故。

高公局希望經由加收散落物處理作業費,加強提醒民眾上路前檢視載運的貨物是否綑紮牢固,避免貨物掉落導致後方車輛造成二次事故,影響行車安全及順暢。(編輯:管中維)108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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