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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環委就不同意 允能雲林離岸風電環差主動撤案

2021/1/27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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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27日電)允能雲林離岸風電以去年海象不佳、工期延遲為由,盼今年提早至2月施工而申請環差,但初審會議時環委就以環境保護措施太籠統建議不同意變更;最後允能決定主動撤案,不進環評大會審查。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召開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391次會議,原訂審查「雲林離岸風力發電廠興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第二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後來因開發單位主動來函撤案而取消審查。

開發單位允能風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昨天發函環保署表示,考量續審本案對於原提出變更理由無實質幫助,為減少行政資源浪費,因此撤回變更申請;環保署則同意不納入環評大會討論。

本案起因於開發單位指出,去年海氣象不穩定影響潮間帶海纜鋪設工程,因此希望今年初提早工程,原訂施工期間須避開小燕鷗繁殖期(11月至隔年3月),盼能提早至2月15日就進行海纜舖設。

開發單位強調,由於已簽約的海纜布放船將於4月進行其他工作,無法延期;另外受限於海纜長度、重量及彎曲半徑等,遍尋國內港口的儲放槽均已滿載,因此希望申請變更,提早工期。

然而這樣的理由並不能讓環評委員接受,在本月8日初審會議時多名環委態度堅定,認為海纜布放船合約問題,並非變更申請施工期的合理原因;對於變更內容中環境及動物保護的措施又過於籠統,「無法同意此變更對環境沒有不利影響的論述」。

初審會議決議,由於施工區域位於「海岸保護區」及「野生動物保護區或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等環境敏感地區,環評委員認為開發單位無法提供科學性數據解釋,建議不同意變更,送大會定奪;開發單位最後決定自行撤案。(編輯:陳政偉)110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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