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開箱老照片》民進黨國代首提18歲選舉權修憲案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提案遭否決後,民進黨國代拿著「我已成年 我要有選舉權」的布條表達訴求。中央社記者張良一攝 83年6月8日
提案遭否決後,民進黨國代拿著「我已成年 我要有選舉權」的布條表達訴求。中央社記者張良一攝 83年6月8日

(中央社網站)1994年(民國83年)6月8日:民進黨籍國大代表首次提出憲法修正案,要求將現行的20歲公民選舉權,改為18歲即有選舉權,經表決後,同意票不足未通過。

投票年齡明定於憲法條文,若想更改必須修憲,國民大會1994、1997年的第三、四次修憲時,皆有國代提案降低投票年齡限制,但都未闖關成功。

2004年起,民間團體以「18歲要繳稅、服兵役、負刑事責任,為什麼不能投票?」為訴求,發起倡議與行動。2022年立法院三讀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案,年底交由公民複決,是中華民國首次交付公民複決的修憲案。複決結果同意票雖大於不同意票,但未達投票權人之半數,而未通過。

全球包括美、英、法等超過九成國家投票年齡皆為18歲,日、韓近年也相繼開放18歲投票權,顯示已為世界趨勢。

想看更多18歲選舉權的照片,立即到中央社影像空間

支持中央社

選擇與事實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贊助,都是守護新聞自由的力量

小額贊助

下載中央社「一手新聞」APP,即時掌握最新消息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請繼續下滑閱讀
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