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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營場水污不符規定 前3個月2件共罰6萬元

2025/6/17 10:50(6/17 15:4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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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中台灣縣市聯合推廣各縣市特色露營、觀光旅遊。(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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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17日電)觀光署放寬1公頃以下露營場增加無痕露營面積。環境部提醒,無痕露營可能會增加尖峰污水量,放流水仍應符合標準;統計過去3個月,露營場放流水不符規定共2件,各開罰新台幣3萬元。

根據觀光署最新統計,合法露營區僅161家,非法及環敏區卻高達1744家,其中位於苗栗縣及南投縣為大宗。觀光署日前放寬規定,1公頃以下露營場鬆綁 「無痕露營」面積擴大。

觀光署解釋,「無痕露營」類似野營的概念,不得設置固定鋪面、鋪設碎石、檯面支架、露營拖車等。

環境部去年1月公告「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增列露營場,於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規範露營場應收集污水,設置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後排放水質應符合放流水標準,未符標準可開罰。

環境部水質保護司長王嶽斌告訴中央社記者,「無痕露營」應該會增加營位,尖峰污水量會增加,露營場可以設緩衝槽調節污水處理設施處理量,但不論有無設置,放流水都要符合標準;仍持續配合交通部觀光署宣導、輔導合法化,非以處分為目的。

環境部去年6月17日下達宣導稽查計畫,第一階段至今年2月28日止 ,依據環保局調查結果,已有7成以上露營場可符合規範。

第二階段自施行日(今年3月1日 )起以持續漸進式管理,以陳情案件為優先,統計至6月3日止,計稽查152件次,其中2件違規行為屬實逕行告發(均為陳情案),另1件等待採樣結果做判定,其餘均屬一般性稽查。

環境部表示,上述2件違規行為預計將各開罰3萬元,另外待採樣案件要看水質是否合標才會確定。(編輯:張銘坤)11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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