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食品廠也要訂食安監測計畫 115年起3階段實施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台北10日電)食安事件多,目前僅資本額3000萬元以上的業者應訂定食安監測計畫。食藥署公告明年起分階段擴大,未來資本額小於1000萬元、從業人員5人以上也要實施,涵蓋糕餅、乳品業等。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8日公告,修正「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擴大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辦理自主檢驗的食品業者範圍,並自即日生效。
食藥署食品組長許朝凱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食安監測計畫的內容包括製造流程危害分析、標準作業程序、內部稽核與管理、教育訓練等面向,目前僅資本額新台幣3000萬以上的業者適用。
但站在守護食安的立場上,許朝凱指出,希望更多業者能把品保制度納入製程中,所以從明年開始分3階段擴大食安監測計畫範圍,第1年先針對資本額2000萬元以上未達3000萬元,且從業人員5人以上的食品工廠。
許朝凱表示,民國116年新增資本額1000萬元以上未達2000萬元,且從業人員5人以上者;117年新增資本額未達1000萬元,且從業人員5人以上的食品工廠。
此外,在製造業及輸入業方面,新增「僅辦理商業登記、公司登記、稅籍登記業者或取得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且資本額3000萬元以上者」、「殼蛋、花生及其製品、同貨品分類號列的食品及食品添加物經邊境檢驗不合格次數達2次者」,同步自明年起納入食安監測計畫實施範圍。
許朝凱說,另一個修正重點在提升業者的自主檢驗比例,從明年開始,製造業者只要一年被抓包2次,殼蛋、花生及其製品輸入業者或邊境檢驗不合格2次,都必須實施自主檢驗。
根據食藥署試算,許朝凱表示,明年至117年期間,預計將新增新增3107家製造業者、151家輸入業者適用,涵蓋糕餅、乳品、雞蛋等。未來新制上路,只要是在規範範圍內的業者,是有可能避免掉食安問題的。(編輯:管中維)1141010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