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漁民遭離岸風電控詐欺 纏訟6年無罪定讞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12日電)2020年6月雲林漁民因漁網遭離岸風場工作廠絞毀,要求賠償反遭控詐欺,台南高等法院今天宣判漁民無罪定讞。漁環中心籲各業者尊重漁業利害關係人的權利,不要再有漁民受害。
2020年6月間,雲林漁民出海捕魚時,漁網陸續被離岸風場的工作船及浮標絞毀,才得知漁場要開發為風場。歷經陳情抗爭後,在經濟部協調下,離岸風電公司承諾小額賠償漁民的個別網具損害,但卻在賠償後,轉頭告發漁民詐欺和強制罪。
此案在去年8月一審宣判無罪。檢方上訴台南高等法院後,二審在今天宣判無罪判決定讞。
訴訟期間協助當地漁民的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今天發布聲明表示,包含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律師在內組成的律師團扛起了漁民的辯護工作,這場纏訟近6年的官司,終於在今日畫下句點,這是漁民權益的勝利,也是遲來的公道與正義,證明漁民清白。
聲明中回顧,在2021年初,警調於2月1日清晨到漁村搜索並拘提大批漁民,檢方漏夜審訊後在當年9月起訴。手無寸鐵的漁民們在如此司法追殺下,有的悲傷、有的憤怒,並且進到審理程序後,每次往返法院都耗時耗力,排擠到捕魚的時間,身心俱疲且又惶恐。
聲明指出,法院判決再次證實,漁民爭取權益並無任何違法行為,更不存在所謂的「詐欺」。這場從一開始就是錯誤的指控,終被司法全面否定,還給漁民清白、公道與正義。
聲明表示,此案是典型的「反公眾參與策略訴訟」,開發商利用刑事告訴來應對民事爭議,企圖以漫長的訴訟消耗漁民的鬥志與生計,這種將司法工具化、鎮壓社會抗爭的行徑,是社會進步的反挫,應受嚴厲譴責。
聲明呼籲離岸風電的開發應尊重海域的多元使用者,經濟部能源署與相關單位,從風電設置場域的選址、選商、環評、施工到營運,甚至未來的除役,都應建立公正、透明的溝通機制,確實尊重漁業利害關係人的權利,追求友善與共存,避免再有下一個漁民受害。(編輯:管中維)11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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