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轉職索服務證明書 勞動部:雇主不得拒絕
2026/2/24 12:10(2/24 13:26 更新)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24日電)年後轉職潮來臨,勞工可以服務證明書證明工作經歷。勞動部表示,每年有4、500件勞資爭議與服務證明書有關,依法雇主有義務提供,違者可罰新台幣2萬至30萬元。
農曆年後許多勞工準備轉換跑道,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司長王厚偉今天在勞動部例行業務報告中表示,勞工一生中會轉換好幾份工作,在轉換工作期間,可以請雇主提供服務證明書,但實務上仍有雇主拒絕而被開罰。
王厚偉表示,依照勞基法規定,當勞工依法請求服務證明書,雇主不得拒絕,且勞工離開公司情形很多,包含資遣、解僱、申請退休等,不管勞工是因什麼理由而離開,雇主都不能拒絕,拒絕者可以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王厚偉表示,服務證明書是讓求才的事業單位瞭解及評斷勞工工作資歷,是否符合徵求條件的重要依據;勞動部過去已有函釋,服務證明書應記載有關勞工在事業單位內所擔任的職務、工作性質、工作年資及工資等為主,這些事項都是證明勞工在事業單位中工作的客觀事實。
此外,王厚偉說,雇主如想要在服務證明書中記載上述應記載事項以外內容,像是考績、離職原因、獎懲紀錄等,由於這些涉及主觀評價,須獲得勞工同意才能記載、不得擅自登記。
根據統計,114年有約400、500件的調解事項包含服務證明書這一項目,也有17件是因雇主沒有提供服務證明書而受到裁罰;提醒雇主、尤其是中小企業雇主,不得拒絕提供服務證明書,以免受罰。(編輯:吳素柔)115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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