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預告 保健食品不得用四物湯、十全大補等方劑名稱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台北14日電)不少中藥材也是常用食材,衛福部預告草案,首度對低劑量中藥材產品用量設限,不得與中醫藥固有典籍收載38種方劑同名,未來保健食品不准再用四物湯、龜鹿二仙膠等名稱,但餐館出售的藥膳、四神湯仍可維持。
「中藥材經常用於藥膳或各種食品,但即使藥食兩用,本質仍是中藥材、具有醫療效能。」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科長謝采蓓今天接受媒體電訪解釋,為兼顧國人中藥用藥安全及飲食文化,將透過制度化明確「食品」與「藥品」管理屬性界線。
謝采蓓說明,草案依中醫藥理論及台灣中藥典規範,除了訂定得供食品原料使用的中藥材品項,並將這些品項分成兩大類:第一類具傳統食用文化,共計75項,例如百合、荷葉、銀耳、山藥等,也規範特定品項「不得生食」、「萃取或濃縮型態僅限食品原料用途」、「限茶飲用途」。
至於第二類食用時須特別注意安全性,共計73項,例如馬齒莧、赤小豆等,訂有每人日食用限量。
若為添加第二類食用時須特別注意安全性的中藥材產品,謝采蓓指出,中藥材總量占比50%以上,或第二類中藥材任一品項含量(中藥材萃取物須回推),每天食用量超過台灣中藥典所載該品項最低用量50%,列為藥品管理。
不過,若同時為取得健康食品許可證(小綠人標章),或是取得輸入錠狀膠囊狀食品或國產維生素類錠狀膠囊狀食品查驗登記許可,謝采蓓說,符合一定條件下,不以藥品管理。
謝采蓓強調,未來保健食品使用中藥材的濃度、比例,不能超過草案的界線,以免民眾誤認為藥品;同時,坊間保健產品常冠上四物湯、十全大補、龜鹿二仙膠、理中湯、桂枝湯、生脈湯等名稱,由於與中醫藥固有典籍收載38方劑相同,恐生誤解,未來也通通不准用,以免讓民眾誤以為吃的是具有療效的方劑。
她舉例,像是四物飲未來就可以改名叫美人飲。
中醫藥司司長蘇奕彰補充,此次草案只針對藥廠、食品廠的保健食品,民眾若自行到中藥行買中藥材,或是到外面餐廳吃到的藥膳料理,通通不受影響。
中醫藥司昨天預告訂定「得供食品原料使用之中藥材品項及其產品屬性認定基準」草案,5大重點包含界定食品可用中藥材、明訂食品管理例外原則、明確食品型態適用非藥品管理範圍、訂定產品屬性判定原則、不符食品使用原則中藥材產品依藥品管理,預告期60天。(編輯:陳清芳)1150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