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教師久任獎金 擬縣內介聘換校年資可併計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27日電)離島教師久任獎金要求「同一學校連續實際服務」,教師組織為換校後仍在偏鄉服務的教師爭取權益。經協調,教育部擬修改規定,讓縣內介聘換校年資可併計。
「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於民國106年12月施行後,於114年12月首度發放「久任獎金」。教師在極度偏遠地區學校服務滿8年,一次性發給新台幣15萬元;特殊偏遠地區滿8年為10萬元;偏遠地區滿8年為7萬元。
全國教師會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部分教師長期服務於離島偏遠地區,卻因縣內介聘、學校需求、師資配置或離島特殊情況轉任其他學校,年資卻須重新起算,權益受到影響。
全國教師會和金、馬、澎3縣教師會聯名陳情,在立法委員陳玉珍、陳雪生、楊曜辦公室協助下,本月26日的協調會中,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長彭富源承諾,擬修改規定,離島地區(金、馬、澎、小琉球、蘭嶼、綠島)教師參與縣內介聘後,如果仍持續於同縣偏遠地區學校服務,年資將可以併計。
金門縣教師會理事長王毓鳳肯定教育部回應基層訴求。她說,偏鄉久任獎金制度的本意,並非要教師綁定在單一特定學校,而是鼓勵長期投入偏遠地區,進而穩定師資與提升教學品質。
澎湖縣教師會理事長王銘聖也表示,舊制下部分教師為避免年資歸零,不得已「硬留」原學校,導致介聘流動率大幅降低,反而卡死了離島學校間的師資活水,更可能扼殺學校依校務發展微調師資的彈性。
全國教師會表示,這次協調的成果,不僅是離島教師權益的重大進展,更是推動偏遠地區教育制度邁向合理化與實質公平的關鍵一步。也希望教育部能持續檢討久任獎金制度,避免過度僵化的限制。(編輯:張銘坤)115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