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機過境設施使用費2階段調漲 9/1先漲至750元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1日電)現行轉機旅客過境需支付新台幣500元轉機過境設施使用費,隨機票代收。因應物價波動等因素,交通部預告2階段調漲,今年9月1日起調漲為新台幣750元,117年9月起調漲至1000元。
交通部今天預告修正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第14條之1、第16條修正草案。根據預告條文,自今年9月1日起至117年8月31日止,轉機過境設施使用費每人750元;117年9月1日起, 每人1000元。
從台灣轉機的旅客依照現行規定,將隨機票收取500元轉機過境設施使用費。交通部說明,因應各機場的龐大建設經費,並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轉機過境乘客也會使用機場設施設備,因此將調漲轉機過境設施服務費。
根據統計,114年桃園機場轉機過境旅客約690萬人次,轉機過境設施使用費收入約17億元,若依114年度運量估算,第一階段調漲後,桃機公司可增加8.5億元。
交通部指出,搭乘民用航空器轉機過境乘客轉機過境設施使用費, 除經外交部通知給予禮遇外賓與其隨行眷屬、未滿2足歲兒童不收取外,其餘轉機旅客都必須支付這項費用,將由航空公司隨機票代收。(編輯:陳清芳)115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