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擬可辦實驗教育
2014/7/17 15:07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7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草案,明訂主管機關得指定公立學校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教育部表示,為鼓勵教育創新與實驗,建構教育多元化環境,透過以特定教育理念從事整合性教育實驗的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發展具有特色的教育型態,因此提出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草案。
草案定義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是指依據特定教育理念,以學校為範圍,從事教育理念的實踐,並就學校制度、行政運作等,進行整合性實驗的教育。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審議及監督等相關事項,由主管機關的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會辦理。
草案規定,主管機關為教育創新,得指定所屬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學校為範圍,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指定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學校,學生總人數不得超過480人;指定學校總數不得超過其所屬同一教育階段總校數的5%,但經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至多10%。
草案明訂,學校法人及其他非營利的私法人,經主管機關許可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並符合招生對象是6歲至18歲的學生、學生總數不得超過480人、每年級學生不得超過40人等規定者,得申請改制或新設私人實驗教育學校。10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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