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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條例名稱爭議 吳榮義:台灣優先

2016/3/4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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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4日電)前行政院副院長、新台灣國策智庫董事長吳榮義今天表示,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名稱應以台灣優先,中華民國次之,條例中要加入爭端解決機制,才能保護台灣權益。

新台灣國策智庫上午舉辦「再議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記者會,吳榮義會前受訪表示,名稱第一優先是台灣,最能展示國家主體性,如果沒辦法則用中華民國。如果用兩岸避開爭議,他認為須慎重考慮。

他說,條例中很重要的是爭端解決機制,兩岸貿易一定會有很多糾紛,過去簽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貿易糾紛是送到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但這有造成香港化、矮化台灣疑慮。

吳榮義表示,兩岸是世界貿易組織(WTO)會員,未來糾紛送到WTO依爭端解決機制處理可能是最好辦法。

他說,在現行多版本中,多數沒提到爭端解決機制,立法時一定要加入。

新台灣國策智庫研發長李明峻在記者會上表示,簽署兩岸協議不能違害台灣國家安全與利益,簽署過程中除國會監督機制,應納入國安審查機制,如果協議危害台灣國安,行政部門應開國安審查會議,提出改善報告或終止。10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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