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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兒虐 立院初審修正草案強制訪視入法

2019/3/18 18:20(3/18 18:4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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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范正祥台北18日電)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兒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訂專業人員進行訪視、調查及處遇遭拒絕,若合理懷疑兒少有危險、危險之虞,可請求警察機關派員強制進入。

初審通過的兒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重點,還包括新增規範托嬰中心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建立6歲以下兒少死因回溯調查;對兒少不當行為提高罰鍰額度上限。

為預防兒虐案件,兒少相關修法列為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委、國民黨立委徐志榮新會期擔任輪值召委,首案便排案審查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朝野立委提案版本多達48案。

兒少法修法,朝野立委所提修法總計57個條文,歷經社福及衛環委員會3月6日、7日及今天審查後,初審通過修正26個條文、有18個條文維持現行條文、9個條文不予增訂、2個條文保留送院會協商、2個條文保留在委員會另擇期繼續審查。

朝野立委提案積極,均希望修法納入自己主張,預防兒虐案件,但許多提案條文遭裁定維持現行條文或不予增訂,主因相關提案主張在現行相關法規已有規範。

會議主席徐志榮表示,朝野立委所提48個修法提案,除了2案保留在委員會另擇期繼續審查外,其餘46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黨團協商。

初審通過的主要條文包括新增托嬰中心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監視錄影設備的設置、管理與攝錄影音資料的處理、利用、查閱、保存方式與期限及其他相關事項的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另外,為建立兒童死因調查機制,檢視預防死亡的行為模式,初審通過的條文增訂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進行6歲以下兒童死亡原因回顧,並定期公布分析結果。死亡原因回顧方式、參與機關及其他相關事項的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條文中也規範,主管機關應每4年對兒童及少年身心發展、社會參與、生活及需求現況進行調查、統計及分析,並公布結果。

這次修法也新增包括醫事人員、社工人員、教育人員、村(里)長,甚至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在內,於執行業務時知悉6歲以下兒童未依規定辦理出生登記、預防接種或其他不利處境,有未獲適當照顧之虞,應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朝野立委重視加強公權力介入受虐兒少的保護,初審通過的條文明定,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評估兒童及少年的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應移送司法警察機關報請檢察官處理。

另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受其委託的機構、團體、專業人員,進行訪視、調查及處遇遭拒絕,合理懷疑兒童及少年有危險,或危險之虞,或有客觀事實認有必要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請求警察機關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強制進入,或為其他必要處置。

初審通過的部分條文,大幅提高兒虐罰則。例如賣酒或檳榔給兒少,最高罰新台幣10萬元。不過,仍有部分罰則因為未獲共識,暫時保留,待朝野協商處理,包括民進黨立委劉建國等人所提,在場者雖無參與施虐,也應負擔起阻止施虐繼續發生的責任,未予以制止、通報或協助保護者,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今天會中也通過民進黨立委邱泰源等人所提附帶決議,為避免兒童及少年沉迷遊戲軟體、網際網路內容、電子類產品及手機APP等新興軟硬體,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邀集衛生福利部、教育部、經濟部、文化部、內政部等相關單位於兩個月內召開管理精進會議,研議具體可行策略,並提書面報告送社福及衛環委員會。(編輯:林沂鋒)108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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