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祁家威盼其他國家接在台灣後面 讓同婚合法化

2019/5/17 17:46(5/17 18:21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7日電)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法制化的國家。同運先驅祁家威今天說,這個結果讓很多人感到欣慰,這部同婚法案也是亞洲獨一無二的,希望能作為指引,讓印度、中國等國家接在台灣後面,讓同婚合法。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規定相同性別兩人可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在親子關係部分則準用民法,採「繼親收養」,即當事人可收養另一方的親生子女。

立法院會三讀通過後,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

婚姻平權釋憲案聲請人祁家威表示,對於今天立法院三讀的結果,相信很多人都蠻欣慰的,雖然不能用過去常講的普天同慶,「但至少有一部分的人,下禮拜可以開始過幸福人生。」

祁家威指出,今天台灣國會做出史無前例的創舉,這部同婚法案是亞洲獨一無二的,可以做一個指標的指引,希望其他國家,例如人口很多的中國、印度等,可以接在台灣後面讓同婚合法,那時候就比較可以用到「普天同慶」這句成語。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常務理事、律師團召集人許秀雯說,專法的第4條通過後,可以說是「婚姻自由落袋」,因為這條條文規定,同性伴侶可以結婚登記,這在法律上的性質就是婚姻,無庸置疑。

許秀雯指出,他們的理想是,婚姻平權是不分性別的婚姻,也要放在民法內一體適用,不要做出形式上的區隔;今天歡慶這一刻階段性的成果,下一刻要繼續為還沒完成的平權項目做努力,例如跨國同婚保障等。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在民國106年5月24日做出第748號解釋,認為現行法令未保障同性婚姻、違憲,要求主管機關在解釋公告後兩年內,修改相關法律。若修法或立法在兩年內未完成,同性兩人打算結婚,得依婚姻章的規定,持兩人以上證人簽名的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編輯:蘇志宗)1080517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