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參審案件適用範圍 立委看法不同暫無共識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6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多位立委質疑案件適用範圍限縮下,案件量減少,從原本的1200件變為600件,無法讓更多民眾能夠參與刑事審判,讓制度美意大打折扣。
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說,案件量會減少,主要是進行46場模擬法庭後發現,若是1200件的規模,承載量過高,而且根據日本的經驗,平均一年的案件量為1100件,而日本有1.2億人口,從人口比例上來看,台灣的承載量只有200多件,因此希望能讓國民參審制度可以穩健順暢的上路,而且草案中有規劃成效評估機制,並會檢討是否擴大適用範圍等。
由於在開會時間結束前,仍有諸多條文未討論到,召委周春米裁示,另定期繼續討論。
司法院與行政院曾在民國107年4月會銜將「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但因第9屆立委未完成立法,法案屆期不續審,行政院會3月19日再次通過草案,與司法院會銜送立法院審議。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林輝煌、法務部次長蔡碧仲等人列席說明。
與會委員關注適用國民參審的案件範圍,為何從前一版草案的最輕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改為現在草案規定的最輕本刑10年以上。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說,這樣的設計讓適用國民參審的案件大幅縮水,從1200件變成600件,而且草案中還規定,若案件情節太複雜或需高度專業知識等狀況,可以排除適用,這樣案件又會變更少,恐讓制度設計的美意會被大打折扣,而時力黨團提出的刑事陪審法草案中規定的適用範圍,包括最輕本刑3年以上。
民進黨立委蔡易餘認為,大家一般對重罪的認知就是最輕本刑7年以上,突然這樣改,是否有說服力,如果回復到最輕本刑7年的適用範圍,因而造成人力、物力的增加,未來可以做調整。
蔡碧仲說,司法院從1200件降到600件,是考量未來制度上路時的法官能量能否負荷,也要思考國民法官能否勝任、制度能否執行,因此贊成司法院的版本。
國民黨立委李貴敏則說,原則上不贊成把刑度拉到10年,但如果要確信這個制度能走得動,她願意妥協,但是否能考慮納入其他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公告的重大案件,當作適用範圍,這也不需要經過冗長的修法程序。
另外,就國民參審草案中的「中間討論」規定,是否會產生職業法官對國民法官下指導棋的情形,以及國民法官的組成,是否要規定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1/3,以及案件當事人若有原住民、新住民者,國民法官是否應具有原住民、新住民身分或文化背景;這些條文經討論後,在場立委無法達成共識,因此保留。(編輯:蘇龍麒)109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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