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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新北石碇區長及技士涉收賄 遭監院彈劾

2025/5/22 16:47(5/22 18:2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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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監察院。(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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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22日電)監察院今天表示,新北市石碇區前區長李浩榕、工務課前技士黃志仁,涉嫌在經辦災害緊急搶修復建作業工程期間收受業者賄賂,違失情節重大,因此通過2人彈劾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新北市石碇區前區長李浩榕、工務課技士黃志仁,涉嫌在經辦災害緊急搶修復建作業工程期間收受業者賄賂,民國112年遭台北地檢署依貪污等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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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黃志仁於105年至112年辦理災害緊急搶修復建作業工程時,在開標前洩漏招標文件資訊給業者,並涉嫌自100年起陸續收受業者共新台幣570萬元賄款;此外,李浩榕自109年至112年間,涉嫌收受業者加熱菸共80條,並經常接受餐飲招待,且都未依法報備及登錄等。

監察院強調,2人除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等罪嫌外,也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等規定,核有重大違失,因此5月13日經13位審查委員全數審查通過監察委員蔡崇義、賴鼎銘、王麗珍所提彈劾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編輯:張若瑤)11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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